《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》(林资发[2014]61号)规定:进一步放宽竹林采伐和竹材运输管理,实行竹材经营利用由经营者自主决策。对竹材及其制品的运输,暂不纳入凭证运输管理范围。我省转发国家林业局文件并提出了“全省竹林暂不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,对竹子和竹材暂不实行凭证运输”的贯彻意见。因此,需修订《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》相关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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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》(林资发[2014]61号)规定:进一步放宽竹林采伐和竹材运输管理,实行竹材经营利用由经营者自主决策。对竹材及其制品的运输,暂不纳入凭证运输管理范围。我省转发国家林业局文件并提出了“全省竹林暂不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,对竹子和竹材暂不实行凭证运输”的贯彻意见。因此,需修订《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》相关条款。